新建住宅阳台要雨污分流

发布时间:2024-04-20 18:08:54  发布作者:安博电竞网站


  南国早报南宁讯 (记者郭燕群 实习生林佳谕)未经处理或虽经处理但仍不合格的污水排入城市水系,将必然的联系到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,关系市民的生活品质和环境质量。2月25日,记者从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了解到,《南宁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于3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对污水的排放和管理有较严格的规定。

  雨污分流后能提高污水处理率,防止污水对河道、地下水形成污染。截至目前,南宁市已建成雨水管网3569.71公里、污水管网1967公里。《条例》明确实行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,规定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应建设雨水、污水分流排放设施,不得将雨水管道、污水管道相互混接,禁止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、湖泊、水库等。

  针对大量的住宅建设项目,《条例》规定,新建住宅的阳台、露台排水管道应当接入居住小区内部污水管网。考虑到南宁市没有实行雨污分流的住宅存量仍较大,《条例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计划并逐步实施,以加强雨污分流的源头管理。

  《条例》还规定,排入公共污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;区域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,执行区域标准。目前,南宁市的污水排放仍实行国家标准,区域标准尚未出台,《条例》的规定为今后南宁市出台区域标准预留了一定的空间。

  明确执行污水预处理制度。《条例》规定,对可能危害城镇排水设施和公共安全的污水,应当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。从事美容美发、洗车、汽车修理、加油站、屠宰场、农贸市场等经营项目和建设项目施工的排水单位和个人,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、毛发收集池、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。

  未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且逾期不改正的,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,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责令停业整顿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  如何防范和治理城市内涝,是南宁市目前迫切地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,《条例》也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规定:例如,将水弹性城市建设控制指标纳入建设项目用地供地条件,规定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水弹性城市规划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。日常维护方面,要求加强城镇低洼区域等易涝点的治理,开展重点部位雨量和积水深度监测,组织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检查。

  在提升应急管理上的水准方面,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备维护运营单位发现管道断裂、堵塞、污水外溢,井盖、雨水篦子丢失,井盖、井座损坏、下陷等事件时,应当立即采取围蔽或者其他警示措施,并在2小时内实施疏通、维修、更换设施和清洁地面等措施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加多